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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琴酒记事那年开始,他就知道了一个最基本的道理。这个世界是分层的。一层闪烁着灯红酒绿,一层弥漫着浓郁的糜烂的味道。很不凑巧,他是少数的生活在第二层的人。他喜欢坐在地铁中,看着面前来往的行人。他讨厌女人。看到那些行色匆忙的女人,他总是会想象自己的母亲。是怎样的女人才会抛下自己的孩子?同样的,他也讨厌男人,因为他相信抛弃自己的决定不会是他的母亲一个人想做的。他讨厌人。他从小就有让人难以接受的暴力倾向,他的眼睛上吊,长得一副凶相。他住在下水道里。把他捡起来又把他养大的是一个老人,一头乱发,只有在下雨天的时候才有机会得到清洗,受到同样待遇的是他那一口黄牙。现在的他已经完全不记得老人的模样,或许他从来没有认真看过老人的蓬头垢面的脸。老人从没有对他表示出不同于其他地底人的关心,只是心情好的时候会给他讲讲曾经的故事。他很聪明,没人教他英语,他是在地铁里自己学会的。他决定自己一直在等一个人,一个能够把他从那个世界里解救出去的人。他从未甘于平凡。一开始,他只是偷偷地把一位女士放在脚边的包给偷走了。没有人发现。那一晚,他吃的很好,有牛油面包,牛奶,还有追来的警察的一顿毒打。后来他偷习惯了,饿的时候会给自己打打牙祭,有趣的是,除了第一次,他从未失过手。他偷过最贵东西是一只劳力士手表,他不知道他的价格,只是单纯的觉得手表好看。那一年,他八岁。他把手表送给了那个老人。老人什么都没说,只是弹了一下他的脑门,笑了几声,声音嘶哑。那天后,老人对他的态度好了很多。老人是个军人,上过战场杀过人的那种。他告诉他,自己从战场退役之后,发现这个社会已经发展得太快了,他根本追不上。追不上,老人也不想追了,随便找了个地方住下,按照自己的习惯生活,倒也落得几分清闲。他九岁那年的冬天,老人死了。后来,老人的尸体在地下满满分解,腐烂,发臭,让那一片地方都无法住人。于是流浪汉们开始搬家,嘴里骂骂咧咧的。他曾经期待过,在另一个地方,地下的冬天会温暖一点,或许还有好心的救济措施来帮助他们这些无家可归的可怜人。他错了。另一个地方和上一个地方一样,他每天晚上都能闻到从地下隧道尽头飘来的恶臭。他还是会在每天早上离开地下隧道,看看阳光照得到的世界。然后,他就看见了那个踏着阳光走到他的世界的那位先生。那位先生从那一刻开始就是他的希望。暂时断更休息,然后被书友炸出来的番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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